一、制定背景依据
(一)统筹衔接政策体系的需要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金融平台,2019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概算在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而湖南省政府近年也先后发布了《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对项目概算审核、控制、调整、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系列要求,作出了系列规定。为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政策支撑和引导作用。
(二)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需要
近年来,县政府投资项目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中也出现了职责不清、流程不畅、管理不善等问题,务必通过规范管理,加强投资控制,提升投资效益,力争让政府的有限资金发挥更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是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工作,依法确立概算管理在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通过规范项目概算的审核、控制、调整行为,有利于压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方责任,有利于从严控制政府项目投资规模,对超出投资规模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将有利于我县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建设创造宽松的法制环境。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具体内容共包含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明确进一步规范项目概算审批
第一部分第1点 明确了开展概算审批的项目的范围,私募基金,即政府投资项目除小额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概算审批的情形外,一律均需开展概算审批。因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概算审批范围在中央、省、市各级不一致,该条结合我县情况和工作实践,对范围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第2点 明确了概算审批和调整由县发改局负责。因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概算审批责任在中央、省、市各级不一致,该条按《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长县政发【2018】16号)相关规定,对审批和调整责任进一步作出了明确;明确概算超估算10%以内和10%以上2种情况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条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二、进一步强化限额设计要求:...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超出10%以内的资金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明确的来源渠道(或比例)解决。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或审批投资概算时,如发现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责成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调减建设规模或内容、降低建设及装修标准,持股减持,重新开展初步设计、重新编制项目投资概算。”
第一部分第3点 明确了概算批复后2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重新申报概算审批。但因为建设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导致概算超批复估算总投资10%的,必须重新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条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两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第二十三条:...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第十二条: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部分 明确进一步加强概算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部分第1点 明确概算对招标控制价的控制原则,区分了施工总承包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2种建设模式的不同控制原则。县投资评审中心按已批复的项目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不得超出批复的概算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及预备费之和。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得超出批复的概算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它费及预备费之和。
第二部分第2点 明确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的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自查并及时处置和汇报异常情况,县发改局、县投评中心可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建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或委托核查。
第二部分第3点 明确严格控制因项目变更导致的超概行为。工程变更过多、过大是造成项目超概的主要原因,该条款结合我县实际,所得税,明确工程变更应以概算作为最高限额,当工程变更触及项目超概的,项目变更未经同意不得实施,不得纳入项目结算。条款有利于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严控工程变更。
第二部分第4点 明确县财政局在资金支付时必须将概算执行情况作为前置条件,县审计局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控制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纳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进一步强化违规超概算问题查处。
第三部分 明确进一步强化超概项目的惩戒问责
第三部分第2点 明确为客观原因导致项目超概的处理方式;明确为主观原因导致项目违规超概的惩戒问责方式。
第三部分第3点 明确对引起超概的中介机构予以惩戒的方式。条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四、进一步强化超概项目惩戒问责”结合我县实际,有利于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更具可操作性。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特别注明:本文《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属于政策性文本,具有一定时效性,如政策过期,需了解精准详细政策,请联系我们,帮助您了解更多“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政策;本文为官方(股权投资持股平台、减持、股权转让入驻开发区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注本文链接“https://www.chigupingtai.com/qiye/guquan/”和出处“持股平台招商”,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13162990560
公司名称:亿商汇创业孵化器招商园区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北路100号1412室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705A室
网站备案:沪ICP备2021008925号-10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5 加喜企业发展 亿商汇创业孵化器·经济招商园区 版权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