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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岳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235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30-8880272/0731-85693000 行政复议部门网址:;http://gsj.hunan.gov.cn/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君山区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九公里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30-8154256 行政诉讼部门网址: 现场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9月份 下午:13:30—17:30)
材料规范说明 办理流程 参考范本下载 法定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序号 业务 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 样本 材料类型 电子 表单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规格 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1 通用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有 申请材料 有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 否 2 其他情形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有 其他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分红税,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股权投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必须真实、齐全 否 3 通用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无 其他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7、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8、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9、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10、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11、争议解决办法; 12、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3、违约责任。 注:1、合伙人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3、合伙人大会决议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无 否 4 通用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无 其他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否 5 通用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无 证明材料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需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必须真实、齐全。 否 6 不同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无 证明材料 无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复印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金融企业,须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否则,不需提交此材料。 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否 7 不同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无 证明材料 无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复印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否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6号、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第二条第一款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实施机构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最少次数
0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 一、关于登记管辖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可以登记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做出规定。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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