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解答|通过持股平台进行的员工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办理递延纳税?
2020-12-26 08:00 来源: 税言税语
原标题:税局解答|通过持股平台进行的员工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办理递延纳税?
问:我司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东中有三个持股平台(珠海横琴新区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有人均为公司的员工。根据财税〔2016〕101文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想咨询珠海香洲区的国税局:通过持股平台进行的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办理递延纳税?
珠海税务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因此,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上述通知条件,金融企业,方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您可以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股权分红,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崇明开发区,由其依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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